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公告
为从源头上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化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工作。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四)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5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
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选聘岗位
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岗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与2023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博士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8:30—9月8日1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sxyzzrsc@***)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诚信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前将《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名版照片)、《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诚信承诺书》(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名版照片)、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照片)等,与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一并发至指定邮箱。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报名登记表上的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千名英才”选聘+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6078917电话进行确认。
如初审通过,工作人员会回复邮件,告知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评价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应聘。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东营市技师学院介绍有关情况,东营市技师学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东营市技师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28日11:00—9月9日16:00期间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有疑问,可与东营市技师学院联系。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复试采取面试、业绩评价、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试及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由东营市技师学院负责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档案审核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1.选聘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选聘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选聘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市或最低服务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2.选聘人才设置5年的培养管理期,由东营市技师学院制定培养计划,实行导师帮带,持续跟踪关注培养;符合《东营市“千名英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东组普发〔2023〕4号)规定条件的选聘人才,在培养管理期内由财政部门予以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才专项岗位。
对选聘人才配偶随迁、子女入园等方面,给予照顾安排。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实行常态化组织招聘。自公告发布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截止2023年12月31日。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技师学院官网(http://***)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607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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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