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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时间:10-12 浏览:283 东营 高校
东营市技师学院

根据《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东组普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市外人才4名。其中:数学教师1名,艺术设计教师1名,网络管理人员1名,财务会计1名。岗位条件、引进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东营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并拨打电话0546-6078917确认,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个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10月17日16:00。

学院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4日11:00—10月18日16:00。

(一)电子邮箱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东营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连同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和用人单位及其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的电子稿(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jsxyzzrsc@***),邮件主题注明“东营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报名表(考生姓名+岗位名称)”。东营市技师学院安排专人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东营市技师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0月14日11:00—10月19日16:00期间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有疑问,可与东营市技师学院联系。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考核评价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按应聘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东营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及其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价

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采取业绩评价、试讲或实际操作、专家评议等方式相结合进行。考核评价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考核评价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核评价成绩相同的,按专家评议成绩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具体通知在东营市技师学院官网发布。

五、考察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技师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含试用期),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东营市技师学院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在东营市技师学院官网(http://***)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引进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引进后发现引进人员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46-6078917(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4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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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技师学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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